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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最新)

来源:云开全站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5-03-08 13:08:43

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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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5)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有关人员提前合理的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努力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谨慎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公布,3月6日10:00-3月12日16:00网上报名,3月17日10:00-3月19日16:00缴费,5月7日10:00-5月9日16:00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如下。

  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月6日10:00-3月12日,16: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于5月10日、11日、17日举行,上海地区报名时间为3月6日10:00-3月12日16:00,考试公告如下。

  上海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2023年5月31日晚22:00起至6月19日晨6:00止),本市范围内禁止涉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公布,3月6日10:00-3月12日16:00网上报名,3月17日10:00-3月19日16:00缴费,5月7日10:00-5月9日16:00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如下。

  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月6日10:00-3月12日,16: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于5月10日、11日、17日举行,上海地区报名时间为3月6日10:00-3月12日16:00,考试公告如下。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内地及香港、澳门等考区的专业阶段考试安排在2025年8月23日-24日;综合阶段考试安排在2025年8月24日。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8:00-30日20:00,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注会考试)的报名简章和考试大纲已经发布,报名工作4月8日启动,相关问答如下。

  2025年3月4日,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发布,报名于4月8日开启,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8日(星期六)举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考前公告,内容如下。

  【导语】: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5)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有关人员提前合理的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努力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谨慎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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