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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开全站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5-03-25 09:49:3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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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省开展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高校为全省普通本科层 次高校(贵州大学除外)(具体院校名单详见我厅各年公布的 院校招生计划);独立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其母体高校 来管理和监督。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结合我 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实际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2025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分普通计划 及专项计划。
面向2025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 计划,应届毕业生截至2025年7月31日应取得普通高职(专 科)毕业资格。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公院校单列 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贵州省内脱贫家庭高职(专科)应届 毕业生。
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 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类计划报考。此类招生计划不纳入 各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将根据各校生源情况, 以追加方式安排。
①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计划。根据《贵州省委 贵 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逐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规定,服役期间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生,可免试 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 学习。
②免试文化课入学计划。单独组织录取。高职(专科)毕 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 科)学业的,原则上在应征入伍地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 试文化课入学计划。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招生 高校组织的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招生高校根
据考核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 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有关政策。
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有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奖的三 类应届毕业生(除职业规划大赛时间截止为2025年3月15 日,其余竞赛获奖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日):
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 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的一、二、三等奖,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贵州省职 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银、铜奖和省 级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 等(星系级)、一(恒星级)、二(行星级)、三(卫星级)等奖和贵州省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类是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银、铜奖和贵 州省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该类计划单独组织录取。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 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我省专升本考 试。
(三)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 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1.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5年7 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不在我省应 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 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 役后退役, 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 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
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各招生高校根据当年高职(专科) 毕业生毕业专业及人数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于2025年1月 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招收专升本的专业、办学点、招生本 科专业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要求、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 其中,招收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 件要求,本专科专业名称必须严格对应。省教育厅2025年3 月底前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专升 本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
各招生高校应于2025年3月底前规范制订专升本考试招 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核定后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应最重要的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各专业办 学地点)、招生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要求、竞赛 免试生奖项要求、办学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对学 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考试方式、不同专业对不一样考生 的考核标准(含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方式等;对退役大学生士兵、 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含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 考查办法)等,一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 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招生高校须对报考学生所学专 业作出限制性条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分类别审查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 本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免试资格。
高职(专科)院校收集竞赛获奖免试生、在校期间(含高 校新生)应征入伍及本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贵州省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附件1),并汇 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基本情 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附件1(电 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联的资料纸质版(全国、全省大赛获奖证书, 退役证、立功证明等复印件,须由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 无误”字样)在2025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省 教育厅在2025年3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省招生考试院。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有关联的资料 由省招生考试院完成初审后,报省退伍军人事务厅进行复审。
由考生生源高职(专科)院校进行初审。各高职(专科) 院校须查验由县级有关部门出示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 线个工作日后,各校将名单汇总(加盖 学校公章)报省招生考试院。
专升本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其中文化课考 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大学生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全省专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地 点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各招生高校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 时间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
(二)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招生 高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全省文 化课考试和各校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在贵州应 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 加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不低于同批次普通学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后,上线考生及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在专升本志愿填报 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报志愿,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 奖免试、脱贫家庭、普通计划中选择一类填报。
考生按照各校本专科专业对应录取有关要求,填报1所本 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
(四)专业课考试。考生文化课上线后,方可参加各招生 高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各招生高校要结合不同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要求,建立完善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科学制 订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办法。专升本专业课考试为1门专业综合 考试,这中间还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关内容。院校生源不足 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 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
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由有关招生高校根据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要求组织。
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上 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
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复查学生录取 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 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 消录取资格,由招生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科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 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院校要加强工作 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院校整理好专 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高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给符合毕 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 本科高校在2025年9月30 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 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 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 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 三年级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 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 式就读。本科高校原则上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 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 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本科高 校要依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 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 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 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 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 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和有关高校要 格外的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 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同 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高职(专科)院校是本校专升本考 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对本校学生的政策宣传、考前教 育、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等方面的责任;本科院校要与高职(专科)院校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本着积极支持改革发
展的高度,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力认真 组织落实。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国发〔2014〕35号)精神,成立以 校(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 项等方面充分的发挥作用。要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 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 稳推进。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 和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 询答疑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口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 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解读专升本政策,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 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学生报考意愿的引导,避免 扎堆报考;要重视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 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考 试招生“八项基础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以任 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高校教师组 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 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问题,发现一起,严查 一起,决不姑息。
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本方案要求,另行下文通知专升本考试 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等具体考务工作;各本 科高校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 ( 专科 ) 免试生基 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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